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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5213

 

研院函〔20128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一)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二、校际调剂

(一)调入我校的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为211学校,且报考211学校;

2)本科为非211学校,报考985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

3)本科为211学校,报考非211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仅限体育学一级学科)。

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学校对待。

2. 同时还要满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体调剂条件(见各院系网页及全国研招调剂系统)。

(二)调入我校的相关工作要求

1. 外校考生调入我校的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校际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3. 发布调剂信息、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办理手续,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材料不予办理。

(三)申请调入我校的调剂流程

1. 各院系将调剂计划及复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

2. 调剂计划及复试安排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

3. 拟进行调剂的考生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http://yz.chsi.com.cn);

4. 研究生院从网上下载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并及时下发至各相关招生院系;

5. 各招生院系对接收到的调剂申请考生进行复审,将最终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网上为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7. 研究生院将网上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至各院系,院系负责将复试安排通知调剂考生;

8. 院系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将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复试合格考生必须进行网上确认;

9. 研究生院网上将复试合格考生录取状态置为“待录取”,考生收到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10. 研究生院将确认后考生的“接收函”发放到院系;

11. 各院系将“接收函”及时发放给调剂考生;

12. 考生将“接收函”和调剂申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部门联系试卷寄送等相关事宜。

(四)调出我校的工作安排

我校复试未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未进入我校复试线的考生要调出我校,由考生持个人调剂申请和调入学校接收函(原件或传真件),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校内跨院系调剂

(一)调剂要求

1. 满足本通知第一部分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2. 满足调入和调出院系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流程

校内跨院系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考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校内跨院系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经调出和调入院系双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及已取得的复试成绩是否有效由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四、院系内跨专业调剂

(一)调剂要求

1. 满足本通知第一部分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2. 院系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

(二)调剂流程

院系内跨专业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考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院内跨专业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由院系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院内调剂考生复试。

五、调剂考生的复试、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调剂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各院系自定。

七、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综合处联系。

联系电话:82519679

人:陈玉清  李永华

(文件及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一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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