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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聘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5339

 

学校各机关及直属单位: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71223日至24日进行。现面向各单位征聘监考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在职在编干部,作风正派,品德良好,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有监考工作经验,工作认真,无不良记录。
  二、工作流程
  1. 征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查确定的程序进行。
  2. 报名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名单由应聘者所在部门汇总(附件1),经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126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表电子版、一寸照片发送到研究生院联系人电子邮箱。
  3.审查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于2017128日(星期五)电话通知所在单位联系人,未接到通知者即为审查通过;
  4.根据往年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我校将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两校互派监考人员,因此,请各单位在推荐表中务必填写“是否志愿到外校监考”选项,如有更改学校将另行通知。
  5.参加培训及监考工作时,学校将对照电子照片及身份证对监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对。
  三、监考培训
  监考培训在我校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分别进行,请相关监考工作人员到所分配院校参加监考培训工作,监考培训安排如下:
  1.哈尔滨工程大学监考培训安排
  监考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监考培训要求: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监考培训地点。
  2.哈尔滨工业大学监考培训安排(暂定)
  监考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监考培训要求: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
  四、监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监考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无故变更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监考资格;
  2.监考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参加本次监考工作的资格;
  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考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打击一切违纪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 盛磊
  电 话: 0451-82589675
  邮 箱:shenglei@hrbeu.edu.cn

附件:

1. 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监考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

2. 硕士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

通知及附件下载.rar

研究生院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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