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80422

各位考生: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拟于325日开始启动,现将复试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相关院系网上通知。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非应届考生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本科生

1)学生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已学习课程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

除上述第1款要求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外)需提供外语四级证书,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4.大学生士兵计划

除上述第1款要求材料外,此类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本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除上述第2款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由驻校选培办审批的报考申请表。

考生须根据所属类别将上述相应材料扫描版(jpg/pdf格式)及报考院系所需其他佐证材料,通过指定途径提交,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院系复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拟录取、录取资格。

三、调剂安排

各院系调剂缺额情况及条件、时间、申请程序等具体要求由各院系提前公布。

我校调剂全部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四、调剂基本条件

(一)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

1.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2.满足报考一志愿专业复试线且已参加复试;

3.满足调入和调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跨院系、跨专业调剂必须符合调入院系复试办法中规定的可调入专业、调剂申请条件等要求。

(二)校际调剂条件(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

1.优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MBAMPA考生),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院系制定的具体调剂条件。

2.报考MBAMPA的考生须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

拟申请调入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且拟调入专业只能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五、复试考试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考试费100/人次。

2.参加多个院系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次数分别缴纳考试费用。

3.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未缴纳考试费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违纪处理。

2.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张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生证如果丢失,需开具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5.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院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7.确有经费报销需要的考生可领取复试费发票,领取发票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相关要求及《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工作办法》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院系网站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视频复试系统要求及操作说明.docx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319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89675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